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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二、采购内容清单”中“★国产/进口”和“注:上表中要求国产或进口,请投标人按照对应要求提供,如要求进口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进口产品。”
更正为:“国产/进口”和“注:上表中要求国产产品,则投标人必须提供国产产品,上表中要求进口产品,则投标人可提供国产产品,也可提供进口产品”
(二)将原招标文件(采购包1及采购包2)“评分标准”中②针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若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供;若技术参数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印刷资料或生产厂家的说明书或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该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
更正为:(采购包1及采购包2)“评分标准”:②针对标注“▲”号的技术参数,若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对应证明材料,应按要求提供,若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则该参数将被视为不满足;若技术参数未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根据响应情况评审。
其余公告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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