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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饮料及小食品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03-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CLT2025011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饮料及小食品自动售货机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03-12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一)第二章 磋商须知“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中:
增加:最低限价为27588.50元/台/年(低于最低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二)第二章 磋商须知“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中:
原: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为其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更正为: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高于其他通过实质性响应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小组认为其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三)第四章 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中“报价要求”:
原:(1)供应商需按每台自动售货机每年上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报价;(2)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
更正为:(1)供应商需按每台自动售货机每年上缴的物业服务费进行报价;(2)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全部费用,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不含电费,采购人提供电源接驳点,电费由供应商承担)。”
(四)第二章 磋商须知“(四)报价(实质性要求)”中:
原:3.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高于本项目所设的最高限价。供应商未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高于本项目所设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更正为:3.本项目采取多轮报价方式,以供应商最后一轮报价为其有效报价。供应商的各轮报价均不得低于本项目所设的最低限价。供应商未在首次响应文件中作出第一轮报价或供应商的任意一轮报价低于本项目所设最低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五)第七章 评审办法“2.6最后报价”中:
原:2.6.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更正为:2.6.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低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六)第七章 评审办法“2.9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中:
原:(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6.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因素第2项)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更正为:(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家以上(本章2.6.2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因素第2项)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七)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格式2-10“温馨提示(本项不作为评审依据)”中:
原:一、请贵公司认真核对报价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超过第二章最高限价及第四章的单价限价(若有),或报价属于第二章“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更正为:一、请贵公司认真核对报价是否具有以下情形
低于第二章最低限价及第四章的单价限价(若有),或报价属于第二章“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八)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5年3月25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参加磋商的时间)2025年3月27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九)原: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5年3月25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十)其他内容不变。
供应商应重新获取采购文件并依据更正后的采购文件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未按要求进行投标响应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更正日期:2025-03-21

三、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车城东七路699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028-88459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联投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 028-67873777转1,17761049664



服务时间: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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