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6189-722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金顺鹏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成都市成华区建材路39号隆鑫九熙二期1栋1605 | 2,863,264.51元 |
合同包1(合同包一):
货物类(四川金顺鹏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1 | 建筑物附属结构 | 公共安全设施 | 详见分项报价表 | 1.质量要求: (1)响应文件及供应商所响应货物的质量、技术和其他要求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出厂标准。 (2)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货物是经检验合格的全新正品,提供的货物,检验中发现有诸如数量、型号和外观尺寸与合同不符,或密封包装物本身的短少和损坏, 或由以上原因产生更换或补货等情形并导致项目完成时间延误,采购人有权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向供应商索赔。 2.实施安装要求:按照该项目设计方案、项目清单、设计要求实施,满足设计图、相关规范、图集及文件要求 。 3.安全责任:该项目在材料采购、运输、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保障、设施拆除转运等整个项目实施期间的所有安全责任(包括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公众人身及财产安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4.道路交通标志的制作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2022)规范的要求。 5.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对其在本采购项目范围内所提供产品进行现场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时供应商应给出安装技术条件,供采购人验收使用。 6. 供应商的制作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制作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7.供应商在材料进场后,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材料进行检查,如果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更换合格材料,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自拟) | 1(批) | 2,863,264.51 | 2,863,264.51 |
韩学柔(采购人代表)、吴平波、王星玉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本项目按照“成本+合理利润”原则,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3.10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备案编号:51010023210200021768[2023]04792;
监督投诉单位:成都市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28-61882648。
名称:成都市人民政府火车站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沱江路33号3楼
联系方式:何老师028-83409621
名称: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楼2015号
联系方式:陈女士028-67873777转9转135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话:028-67873777转9转135
服务时间: | 10月1日-4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
5月1日-9月30日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
阳光慧采电子交易平台V5.0 版权所有:正采股份有限公司
CCRC-EBS-0135-2021-R0
川公网安备 51019002003679号 蜀ICP备19014157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