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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原评选文件中第五章评选评审办法中:
“6.综合实力(5分):根据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仪器设备项目)用户满意度情况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满意评价材料需体现对供应商项目实施整体满意度满意以上的评价才算有效证明材料,需有用户的签字及盖章),每提供一个有效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5分,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更正为:
“6.综合实力(5分):根据供应商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仪器设备项目)用户满意度情况证明材料进行打分(满意评价材料需体现对供应商项目实施整体满意度满意以上的评价才算有效证明材料,需有用户的签字及盖章),每提供一个有效的满意度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二)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五章评选评审办法中:
“7.类似业绩(5分):根据评选申请人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提交评选申请文件截止日)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的是仪器设备项目),每提供一个业绩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最多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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